法律

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一、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如下处罚:交通事故驾驶人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生交通事故重大,因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已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全责保险怎么赔

  交通肇事逃逸全责保险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小编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