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2、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无效的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3、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的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