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以公司财产支付股权转让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以公司财产支付股权转让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一般会计分录:

  借:

  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

  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1、股权转让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股权转让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4、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股权转让有诉讼时效吗

  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股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