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仲裁程序规定
一、劳动案件仲裁程序规定
劳动案件仲裁程序规定为: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
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
3、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劳动者辞职引发的争议;
4、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等引发的争议,还有因为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的争议。
5、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话,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因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类型,因此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三、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小编提醒您,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5、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