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方面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如下:

  1、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2、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是遵循自始无效的吗

  三、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