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方面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如下:
1、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2、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是遵循自始无效的吗
三、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