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

  一、怎样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

  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1、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个法院就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行政诉讼立案期限是多少天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