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集资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非法集资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非法集资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自首的认定条件

  自首的认定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投案自首的具体认定情况,因为自首情节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标准的,所以在适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来由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对犯罪分子适用于自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