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一、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一)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二)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六)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七)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所需要的资料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什么是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

  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是指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控制股权,从而形成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公司集团。掌握了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具有控制股权的公司,称为“母公司”;被控制的处于附属地位的公司,称为“子公司”。母子公司共同组成联属公司集团,亦称“集团公司”。每个公司都仍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继续经营,而整个联属公司集团则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存在。这是企业合并的一种普通形式。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各自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又在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合并的财务报表,以反映该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

  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的程序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第二,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三,各方签署《合并协议》。签署后必须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