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无效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一、婚姻无效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婚姻无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有记录吗

  只要是登记过的婚姻,即使是无效婚姻,也会有记录。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无效婚姻宣告的方式

  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

  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