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行为会构成著作权的侵犯行为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著作权的侵犯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如何收集著作权侵权证据

  侵犯著作权的证据收集方法有:

  1、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侵权、损失等方面的证据;

  2、委托收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证据;

  3、申请收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相关证据

  小编提醒您,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三、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并且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