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是:

  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进行转移的人民法院必须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两者的区别在于: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三、管辖权转移后多久开庭

  管辖权转移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