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体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材料

  一、个体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材料

  个体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注销主要有以下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现在基于国税地税合并,前往国税办理即可。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个体税务登记证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