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证据保全公证要注意的问题

  证据保全公证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一定要具备;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3、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场,其中一名必须是公证员;

  4、证据保全公证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把搜集到的证据保全下来;

  5、保全公证还应当制作公证书,把公证书有效得送达到当事人。

  三、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