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如何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采用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其中,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提起诉讼应当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即使经过调解,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该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一般为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水平;
4、护理费赔偿金额为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乘以护理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赔偿需要哪些证明
小编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4、行驶证、驾驶证;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等其它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