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人放弃时要注意什么

  一、继承人放弃时要注意什么

  1、放弃继承注意事项有这些: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必须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不得以某种条件为前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部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放弃可否委托公证

  继承权放弃不可委托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以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三、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小编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同时坚持继承权“全部放弃”或“全部接受”,而遗产可“部分放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