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种类

  一、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种类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规范是什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几点内容认定: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小编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要对提交的异议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