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对债权让与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对债权让与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让与的规定有:民法典规定的关于债权债务转让有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且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债务转让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不通知的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