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怎样去进行审查判断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怎样去进行审查判断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如下规则去进行审查判断: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会在10天内作出。如果需要检验的,则会加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小编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