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分户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房产证分户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房产证分户的申请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
4、《房产证明》;
5、属结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6、办理分户后,常住户口由新立户地公安派出所管理,新立户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协助管理。
二、房产证分户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房产证分户需要的手续是:到所在地居委会签署审批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分户后还有继承权吗
分户后还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配偶、子女等人员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