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效,因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有: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买卖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三、如何对房屋买卖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四、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