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责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责怎么判

  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且是负全责的,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如何分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通肇事的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四、肇事后自动投案如何认定

  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