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安置权益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一、拆迁安置权益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拆迁安置权益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涉及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的形式进行解决;首先由购房人与安置房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