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一、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予保护的情况有

  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承租人的权利范围

  小编提醒您,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权利;

  2、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3、优先购买权;

  4、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