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主债权在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是什么

  一、主债权在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是什么

  主债权从债券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义务请求的等,出现这些情况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主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小编提醒您,债权转让的合同书应写明: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转让的债权的名称、价值;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