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强制执行的批准程序如何进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批准程序如何进行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再在执行完毕后,终结执行程序;最后结束该案件。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什么

  小编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被执行人受催告后,仍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规定义务的情形下,可以对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