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动产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到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小编提醒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