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存在哪些限制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存在哪些限制

  劳动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审理期限为45天到60天。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劳动仲裁有哪些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