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一、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时间的规定有:公安机关盘问的时间可以是十二小时以内。因为公安机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继续盘问口头传唤区别

  1、法律行为进行的场地不同。

  “盘问”必须是在违法行为发生的“当场”开始进行,并可以有条件地在公安机关“继续”。

  治安传唤一般是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当事人离开了行为发生地以后,由公安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和询问。

  2、允许实施法律行为的证件不同。

  治安“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而公安机关的传唤证是一种法定文件,由办案人员撰写对当事人传唤的理由并报请公安局长签批后,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公安机关只有在“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治安传唤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准。

  3、法律规定应具备的要件不同。

  “盘问”必须具备规定的四个条件之一者,公安人员才可以凭有效工作证件对当事人进行“盘问”。

  治安传唤则只能在当事人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嫌疑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安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示传唤证后对当事人进行传唤。

  4、实施法律行为的时间限制不同。

  治安传唤应在8小时内结束,对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的当事人传唤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传唤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可以延期的理由。传唤结束后,公安机关一般也不得以同样的事由对当事人重复传唤。

  三、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2、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3、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