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效率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责任原则;
7、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二、行政案件受理时间多久
行政诉讼最迟七日受理。
小编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行政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行政诉讼费承担责任的人员如下: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