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何认定

  民法典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应当是通过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来确定,当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的条件有如下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哪些要求

  1、经过债权人同意。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