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放弃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小编提醒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作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故而认定建设工程价款行使期限的关键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在于确定该期限的起算时间。

  三、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建设工程中,分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没有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分包人有权享受该权利。在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拖欠了工程款项,分包人不能主张优先权,这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然而,如果分包人因为总承包人不行使优先权而受到损害,他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限于他承包工程的价款范围内。因此,分包人的权益在建设工程中应得到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