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安置房产证怎么办理

  一、拆迁安置房产证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多久可以拿到

  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小编提醒您,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