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否可以合并决定

  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否可以合并决定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可以合并决定的。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期限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4、公开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