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暴离婚的诉讼程序应该怎样去执行

  一、家暴离婚的诉讼程序应该怎样去执行

  家暴离婚的诉讼程序应该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1、被家暴方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

  2、向家暴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通知双方等待开庭。

  4、法院开庭后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依照被家暴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起诉离婚的证据

  小编提醒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家暴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