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后是否还有收回权
一、赠与房屋后是否还有收回权
赠与房屋后是否还有收回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在一定条件是可以收回的: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此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是什么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没有效力
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