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需包含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中需包含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区别在哪
小编提醒您,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三、合同纠纷在哪里解决
合同纠纷在以下地方解决:
1、合同纠纷可以去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2、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或者也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