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是什么

  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如下: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二、养老保险的补缴流程:

  1、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对其视同年限进行审定后,再向社保局提出补缴申请。由用人单位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向社保局提交申请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社保局对其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2、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须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石家庄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定;

  3、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补缴,须先按参保登记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补缴人员花名册、历年工资发放表、补缴人员劳动合同及本人补缴申请等相关材料上报社保局审核;

  4、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或者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的补缴,由用人单位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向社保局提交申请补缴期间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社保局对其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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