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诉讼离婚中,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后,那么法官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离婚的判决。而在此之前,往往还会先进行调解,此时就有可能出现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不一定最后都是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