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的。

  2、酒驾、醉驾发生事故的。

  3、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

  4、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5、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

  6、在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7、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属于一类违法行为,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受害人员的医疗、误工、交通、营养、残疾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