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流程怎么走

  离婚可走两条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先由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就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子女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由双方当事人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若协议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一审需先经起诉阶段,待法院同意受理后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先进行审理前的准备,然后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再开庭审理,最后进入判决阶段,据庭审情况进行再次调解,调解不成即进行宣判。若当事人不服则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