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规定: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丧偶的儿媳或者女婿照顾公婆,岳父岳母的,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将他们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综上所述,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