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

  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

  3、上述两类遗嘱人都不能执行的,则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二、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2、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

  综上所述,一般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