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三年离婚彩礼是否还用归还

  一、结婚三年离婚彩礼是否还用归还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返还彩礼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离婚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