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离婚商业保险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商业保险怎么处理

  对于商业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但如果受益人为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能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而如果在分割财产时保险尚未理赔,尚未转化成可分割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在有些情况中离婚时保险尚未缴纳完毕,还需要继续缴纳,就需要视情况进行具体的分割操作。

  如果缴纳保险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对这一财产性利益进行分割时,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如果因为保险金属于预期利益无法立刻进行分割,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理赔完成后产生保险金,再将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对相应的部分进行分割。

  而如果想要延续保险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补偿,或由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支付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二、房子贷款没还清,离婚后由谁偿还?

  对于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贷款由一人偿还,但是此协议对外不具有效力,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即如果事后银行要求夫妻任意一方还贷,都必须履行还贷义务。但对于内部约定不需要偿还贷款的一方来讲,偿还完贷款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这笔贷款。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此时还需要再分两种情况:

  (1)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贡献比例进行分割,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承担还贷责任;

  (2)没有加另一方的名字,房屋归登记人所有,需要对另一方就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后购买彩票、刮刮乐中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规定的: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一般而言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进而认为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