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话,若是行使质权时,股权便归公司所有。但是公司原则上是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股权可以质押,但是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进行质押,以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在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