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期限怎么规定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期限的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鉴定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鉴定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