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离婚要什么交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等材料,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证据。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交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