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过强制执行后该干啥?

  一、申请过强制执行后该干啥?

  申请过强制执行后,需要等待法院的执行结果。同时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被强制执行就会被拉入信用黑名单吗?

  1、被强制执行不一定就会被拉入信用黑名单

  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才会上黑名单。

  2、被执行人记录会保留一段时间

  (1)首先,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

  (2)其次,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

  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减免执行费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减免执行费,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