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还需要立案吗?

  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不会立案。如果违法或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情形并非符合入户盗窃扒窃持凶器盗窃多次盗窃,且涉案金额未达到当地盗窃罪刑责追究标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追究行政责任处理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犯了盗窃罪如何免予刑事处罚?

  一般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等方面考虑是否免予刑事处罚,下面介绍一种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犯罪人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全部退赃退赔;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盗窃罪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