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被兼并后之前的劳动合同要怎样处理

  企业被兼并后,之前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新合同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有两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持有一份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